欢迎访问聊城高新区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1-02 访问量:10247 【字体:大 中 小】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为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友情链接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鲁ICP备14031021号-2
聊城高新区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