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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篇(三)市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发布时间:2018-01-02  访问量:16759  【字体: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

 

    一、企业职工市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办理条件

已参保人员在聊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之间流动或二次就业等原因在本辖区内续保的。未增员参保人员,提供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已增员参保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料齐全,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联系函》。参保人员持《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联系函》和养老保险手册至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二)所需材料

1、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原社保经办机构开回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办理时限

开具《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联系函》后,参保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至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联系函》后,打印完整在其辖区范围内的养老账户清单,并开具《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7个工作日内,参保人员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至转入社会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转入社保经办机构核对《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情况一致,完成接续业务。

    二、企业职工市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一)办理条件

    已参保人员在聊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之间流动或二次就业等原因在其他辖区内续保的。提供转入社保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联系函》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手续齐全,即可办理。

   (二)所需材料

1、转入社保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联系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社保经办机构即时办理,根据参保人员在本辖区的养老缴费情况,打印养老账户清单,并向参保人员转入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完成转出接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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