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
一、办理条件
(一)企业职工的到达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三)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年龄达到男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世纪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8年。
二、所需材料
(一)参保单位签署意见的个人退休申请书;
(二)职工档案;
(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手册内容必须属实,无涂改痕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打印,粘贴在手册中妥善保存;凡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补齐欠缴费用,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市直参保单位、市档案托管机构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报告;
(六)《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申报审档表》及《拟申报正常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七)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上1-5项材料外,还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审档表》(一式二份);
2、《拟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3、证明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原始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将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后存入职工档案);
4、《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诚信承诺书》;
(八)申报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上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2、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的原始病例(精神科疾病需提供系统治疗5年以上的原始病例);
3、《拟申报因病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