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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1  访问量:1096  【字体: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聊城人社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文件,聊城市财政局、聊城人社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聊人社字〔2023〕7号)文件,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创业者在本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聊城祥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递交申请,经由市级两区工作科受理。业务下划后,该项业务由高新区社保中心继续经办,经再次审核后该企业符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条件,应发放第一年度创业场所租赁补贴1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月11至7月17日(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高新区社保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635-218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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