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2019〕70号)文件第十一条,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山东灿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月11至7月17日(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高新区社保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635-218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