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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9 访问量:162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聊财社[2019]70号)文件精神,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经审核,2023年度高新区共有50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领取补贴标准。现将名单公式如下,公示期七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0635-850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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