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来我省开展项目合作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在购买省内首套住房时,享有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0531—87087032
2、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对于海外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国际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当地教育部门要负责协调入学;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相关规定可在居住地所在设区市行政区划内安排入学。(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18〕13号))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531—81916516
3、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用人单位为每位高层次人才配备1名服务专员,全面推行服务专员“保姆式”代办服务,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所需的工商、税务、海关、金融等审批、许可事项的办理,由职能部门服务专员实行“店小二式”预约定制服务。(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8〕11号))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88597979
4、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无签证来我省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非R字签证来我省的,入境后可变更为R字签证或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
责任单位: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0531—85123155
5、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由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5—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签证。外国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在省内工作的,可申请办理2年—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责任单位: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0531—85123155
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处:0531—6677702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88597979
6、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省内的,可以选择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选择在工作地集体户落户。(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责任单位:
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0531—85123331
7、全职引进到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人员控制总量)内直接办理纳入实名制管理手续;已满编超编的,可先使用事业单位精简压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层次人才临时周转编制专户。(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责任单位:
省委编办政策法规处:0531—8606248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88597979
8、全职引进到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31—86062552
9、山东惠才卡是指山东省向从海内外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颁发的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可享受设区市、县(市、区)指定三甲医院预约就诊、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符合保健证办理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卫生计生部门按规定办理保健证,凭证可到保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按原渠道解决。可免费进入省内3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享受在省内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享受在省内指定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绿色通道窗口或预约专员服务,在申请工商注册服务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即时审核、限时办结。在省内各大机场、客船码头、火车济南站、济南西站、青岛站、青岛北站出行时,凭“山东惠才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飞机(车、船)票,本人及一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88597979
10、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提供预约服务,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限时办结。中央和省直驻济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人事)关系的,可随单位在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参加省直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事业中心:0531—81915838
11、高层次人才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提供预约、“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从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和交通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责任单位:
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0531—85656223
12、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的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出入境证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免税汽车手续。(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责任单位:
青岛海关监管通关处:0532—82955579
济南海关监管通关处:0531—68696116
13、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的通关便利。(一)海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引进人才个人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二)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引进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三)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引进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责任单位:
青岛海关监管通关处:0532—82955579
济南海关监管通关处:0531—68696116
14、相关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一)各级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为高层次人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优先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供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服务,优先办理贸易项下进出口托收、信用证、汇款等业务。(二)高层次人才来我省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我省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或需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和私人汇款,可按有关规定到银行办理汇兑手续及相关金融服务。(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责任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经常项目管理处 0531—86167229
资本项目管理处 0531—86167605
山东银保监局人事处:0531—86193716
15、北京银行济南分行“人才贷”业务是指为支持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鲁工作及创办企业而为其发放个人及企业贷款的业务。申请对象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分为三种:(1)企业贷:主要针对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其长期所在企业,最高信用额度1000万元,期限最长3年。对于可提供政府风险补偿金、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担保方式的企业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享受最低优惠利率。(2)消费贷:主要针对高层次人才个人,属于个人信用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期限最长3年,享受最低优惠利率。(3)信用卡:主要针对高层次人才个人,最高额度30万元。享受透支消费便利、贵宾通道服务及相关费用减免政策。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将提供专业服务团队、高效快速审批、专项额度及优惠利率等重点保障服务,纳入北京银行济南分行信贷工厂,实行专职化审批、无需上会,10天内完成放款,执行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同类产品最低利率。(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北京银行济南分行“人才贷”业务方案的通知(京银济发〔2018〕226号))
责任单位:
北京银行济南分行:0531-82036826
16、提高惠才卡办理效率,直接颁发类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审核颁发、评审颁发类一季度颁发1次。(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组发〔2019〕12号))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88597979
17、省级人才工程全职引进人选配偶愿意在山东就业,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特聘等方式聘用。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全职引进人选和引进博士的配偶工作安置,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引进单位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在现有空编或人员控制总量内妥善安置;为企业人员的,由引进单位协调相关企业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适当方式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组发〔2019〕12号))
责任单位: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9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695469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31—86062552
18、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重点人才奖项获得者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设区市行政区划内协调安排就读学校。(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组发〔2019〕12号))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531—81916516
19、将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重点人才奖项获得者纳入省市保健范围。(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组发〔2019〕12号))
责任单位:
省保健局:0531—67873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