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士:对新增的人事关系在我省或经认定长期在鲁的“两院”院士,一次性拨付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每年拨付科研活动经费30万元,每月发放院士津贴2万元;住房按不低于190平方米安排;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每年可进行1个月健康疗养并可携1名亲属同行;在我省乘车通过省管范围路桥,免缴过路、过桥费,因公出差时可联系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安排车辆接送。签订聘任协议、每年在山东工作时间2个月以上的省外院士,每年拨付科研补助经费10万元,工作期间每月发放院士津贴2万元。每年可举荐引进1名优秀青年人才申报泰山学者青年专家。退休后,原有的公务出差、医疗保健、生活津贴和各项礼遇不变,签订返聘协议并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继续享受省财政科研活动经费支持。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院士作用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9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2957268
2、院士团队:对仍在科研一线的住鲁院士团队,根据科研规划和绩效评价情况,三年内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科研项目研究;对新当选院士,五年内给予院士所在单位最高3000万元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保障完善新当选院士及其团队科研条件和科研活动。省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向省外院士团队开放,鼓励院士作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和成果转化,与我省单位合作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奖励,自主约定科研经费、科技奖励资金分配比例。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影响力、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每年在我省工作不少于两个月的兼职合作院士,在我省实施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省级科技资金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院士团队围绕我省创新优势领域,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对升级为相应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省级按规定给予每个1000万元—300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院士团队牵头整合优化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打造发挥源头创新引领作用的山东省实验室,省级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支持院士在我省牵头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省级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论证支持。鼓励院士为我省举荐引进优秀人才,举荐的海外、省外全职引进人才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可单设名额,采取“通讯评审+综合论证”方式进行遴选。住鲁院士培养团队成员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省级科技资金给予院士团队50万元—1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院士团队以我省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科技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政府奖励,获得特等奖的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鼓励我省单位在海外建设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对受聘于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发达国家学术机构院士,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比照享受全职或兼职院士的相关政策支持。(政策来源:关于加快集聚院士智力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19〕52号))
责任单位:
省科学技术厅战略规划处:0531—66777219
3、国家“万人计划”:面向国内高层次人才,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等多个项目,中央财政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每人不高于100万元支持,按照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不同领域,给予青年拔尖人才每人30万元—240万元不等的支持。省里为各类人选统一配套经费5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国家“万人计划”配套资助标准和拨付渠道的通知(鲁组发〔2016〕22号))
责任单位: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青年拔尖人才)
省委宣传部:0531—51775187(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81676752(教学名师)
省科技厅引进智力与出国培训管理处(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153(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4、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面向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来源: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2957098
5、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面向海内外高水平学科领军人才,分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等项目,其中特聘教授聘期为5年,每年给予20万元奖金;讲座教授聘期为3年,每月给予3万元奖金,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青年学者聘期为3年,每年给予10万元奖金。(政策来源:“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81676752
6、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以及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等重大平台建设,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引进的海外顶尖人才团队,实行“即来即报”。4年管理期内,省财政给予每名人才最高400万元的人才津贴,人选开展创新研究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人选来我省创办企业的省级引导基金给予最高6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根据需求提供个性化支持和滚动奖励。(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组发〔2016〕25号),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组发〔2019〕12号))
责任单位: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
7、泰山学者工程: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引进培养从事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分为攀登计划、特聘专家计划、青年专家计划三个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均为5年。省财政5年给予每个攀登计划专家及团队支持经费350万元,给予全职选聘的特聘专家及团队支持经费200万元,给予兼职选聘的特聘专家及团队支持经费100万元,给予每个青年专家支持经费100万元。用人单位均按照1:1配套支持。(政策来源: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6号))
责任单位: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
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81676752(高等学校领域)
省科技厅引进智力与出国培训管理处(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153(科研院所领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6954691(攀登计划)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531—67876487(医疗机构领域)
8、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面向各类企业、园区、基地等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产业人才,分为产业创新类(具体包括高效生态农业、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4个项目)、科技创业类(具体包括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国内创业人才2个项目)和产业技能类三大类别7个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均为4年。省财政4年给予每名产业创新人才及团队300万元—60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每名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100万元—50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每名产业技能人才50万元经费资助。(政策来源: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6号))
责任单位: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4
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协调处:0531—86191833(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0531—66777079(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
省科技厅引进智力与出国培训管理处(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153(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0531—86917256(传统产业创新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6198051(产业技能类)
9、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面向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名左右,5年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名专家科技奖金1.2万元,每年可享受一次或多次共计10—20天的休养。(政策来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2957098
10、外专双百计划:自2017年,利用5年时间引进100名国际知名的高层次非华裔外国专家和100个高层次外国专家团队。个人和团队项目最高分别资助140万元、46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组织实施“外专双百计划”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35号))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处:0531—66777274
11、二级岗位专家:二级岗位专家牵头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万元—3000万元经费支持。在我省工作的二级岗位专家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时,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科技奖励、科研项目等条件。二级岗位专家按所在单位纳入省、市保健范围,每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二级岗位专家每年可到青岛疗养院、泰山疗养院等6家省定点疗养院进行疗养,时间10—14天。二级岗位专家因公出差可乘坐高铁(动车)一等座、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二等舱;因公出国(境),可乘坐飞机公务舱。对年龄较大、确有需要的专家,可由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接送。确因工作需要,二级岗位专家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5周岁。支持所在单位对二级岗位专家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协议工资、年薪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支持二级岗位专家兼职兼薪,符合条件的兼职收入全部归个人支配,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政策来源: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鲁组字〔2019〕28号))
责任单位: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9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2957268
12、“齐鲁”系列人才工程:选拔优秀的基层一线实用人才,具体分为支持高技能人才的“齐鲁首席技师”、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的“齐鲁乡村之星”、支持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齐鲁和谐使者”、支持金融人才的“齐鲁金融之星”、支持基层医师的“齐鲁基层名医”、支持一线统计人员的“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等项目,均为4年管理期,期间给予每名人才每月1000元政府津贴。(政策来源: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35号),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93号),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卫发〔2018〕6号),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鲁统字〔2018〕86号))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86013604(齐鲁首席技师)
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0531—67866065(齐鲁乡村之星)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0531—86928748(齐鲁和谐使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事处:0531—86062583(齐鲁金融之星)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531—67876487(齐鲁基层名医)
省统计局人事处:0531—86197866(基层统计人才)
13、西部人才计划:每年选派高层次人才到137个县(市、区)政府和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开发区挂任科技副职,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经历计入个人基层工作经历,由接收单位给予生活和交通补贴;每年选派500名教师、200名科技人员、300名医务工作者、200名文化工作者到县(市、区)开展服务,时间一般为1年,由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对选派人员进行补助;每年支持欠发达地区县(市、区)引进100个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对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省级资金支持;每年从西部隆起带和西部隆起带区域以外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市、区)选派16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到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医疗机构等挂职研修,时间为1年,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拨付培养经费。(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鲁组发〔2014〕55号)及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90
省重大办黄河三角洲经济区建设指导处:0531—86191933(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0531—86921372(统筹基层人才挂职研修工作)
14、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针对处于初始创办阶段,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且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入选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政策来源: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的意见(鲁办发〔2013〕2号))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6954691
15、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立由省内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专家组成的省创新团队,设立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每年4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标准,对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给予补助。(政策来源: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鲁农科技字〔2016〕7号))
责任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处:0531—67866137
16、教育领域人才工程:(1)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分别面向全省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校长和副校长,遴选300名中小学齐鲁名师、100名中小学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遴选80名中等职业学校齐鲁名师、20名中等职业学校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周期内为工程人选提供5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2)山东省特级教师,面向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广大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选400名,享受300元/月特级教师津贴。(3)农村学校特级教师,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补贴待遇。(4)省级教学名师,自2003年起,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低年级学生基础课程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学工作优异且在校企合作或产学研结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入选者将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证书。(政策来源: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方案(2017—2020年)(鲁教师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三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方案(2016—2018年)》《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16号),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鲁教师字〔2012〕12号),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531—81916562
17、文化领域人才工程:(1)齐鲁文化名家,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端人才,每4年评选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20名,连续资助4年,安排专项经费800万元,从中一次性给予每人工作津贴10万元、课题项目资助费不超过25万元。(2)齐鲁文化英才,重点选拔扶持全省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传媒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专业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人数30名左右,培养期5年,每人每年给予工作津贴1万元、课题项目资助费不超过3万元。(3)齐鲁文化之星,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领域从事文艺创作表演、文化传承传播、文化经营管理等的专业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人数300名左右,培养期3年,每人每年给予课题项目资助费1万元。(4)对省属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引进培养的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中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经费支持。(5)理论人才“百人工程”,重点选拔扶持全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研究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理论骨干,每2年调整一次并开展优秀理论成果评选,每次评选表彰100人。(6)签约文艺评论家,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具有较深厚文学艺术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的中青年文艺评论家,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签约30名,聘期3年,每人每年给予补贴2万元。(7)签约作家,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具有一定创作成就、创作潜力和社会影响的中青年作家,总数30人,采取动态滚动签约方式,每批聘期3年,每人每月给予补贴3000元,创作奖金按照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标准发放。(8)山东省戏曲名家工作室,重点选拔扶持全省从事戏曲领域艺术创作、舞台表演和理论研究工作20年以上,在所属专业领域中具有广泛知名度和权威影响力的戏曲艺术家,聘任工作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10人,聘任期间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资助费20万元。(政策来源:齐鲁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意见(鲁厅字〔2013〕28号),“齐鲁文化英才工程”实施意见(鲁厅字〔2009〕13号), “齐鲁文化之星”工程实施意见(鲁宣发〔2011〕32号),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鲁宣办发〔2013〕5号),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鲁宣发〔2015〕6号),山东省作家协会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鲁作字〔2013〕5号),山东省作家协会签约制作家管理实施细则(鲁作办字〔2015〕1号),“山东省戏曲名家工作室”实施办法(鲁文艺〔2017〕10号))
责任单位:
省委宣传部:0531—51775187(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签约文艺评论家)
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0531—86568813(戏曲名家工作室)
省作家协会创联部:0531—82867213(签约作家)
18、卫生健康领域人才工程:2018年至2022年,每年遴选20名左右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60名左右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分别授予“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称号。5年管理期内,项目资助领军人才每年每人不少于5万元,杰出青年人才每年每人不少于3万元。(政策来源: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鲁卫发〔2018〕10号))
责任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531—67876487
19、优秀青年人才:大力引进全球知名高校院所博士、有正式教学科研职位或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的青年学者,对35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的,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方式,省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组发〔2019〕12号))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31—86062552
20、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每年资助相关专业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5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10万元。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会期一般为一周,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资助5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究人员)、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到国外进修,其中,包括教育系统200名左右和非教育系统300名左右,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中,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访问学者计划中的高级医疗卫生人才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和高级技能名师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3万元;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不含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政府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包含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山东省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鲁教研字〔2017〕5号),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6号))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研究生处:0531—81676796
省教育厅国际处:0531—8167680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6954691
21、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团队分为研究型、技术技能型、文化创作型和社会服务型,团队建设期3年。研究型团队带头人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有突出的原创性成果,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不少于6人,其中新引进不少于3人,省教育厅最高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技术技能型、文化创作型和社会服务型团队带头人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突出的代表性成果,核心成员不少于6人,其中新引进人员不少于2人,省教育厅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团队,可择优推荐人选,由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者”称号,优秀等次团队,可发放奖金最多不超过50万元,合格等次团队可发放奖金最多不超过3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通知(鲁教人字﹝2019﹞6号))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81676752
22、金融高端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每年遴选20名左右骨干金融机构高端人才到纽约、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开展培训。金融业务骨干素质提升项目,每年从全省各类金融机构选派50名左右中高端金融人才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金融中心城市开展培训。(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36号))
责任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事处:0531—8606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