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二)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申报表》;
3、《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批准证件等原件复印件;
4、《工商变更登记表》。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一)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在用人单位终止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吊销登记的通知;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件;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合并、解散、撤销、终止等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四、咨询电话
0635-850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