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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新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0  访问量:8018  【字体: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工程技术系列初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程师)评审系统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2122日,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2月3-9日。地点:长江路1号高新区服务大厅人才窗口。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2.省、市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聊城板块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等有关规定执行。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字〔202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等有关规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

5.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6.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7.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办〔2019〕6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为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9.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规定执行,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以及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可以在兼职单位或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期间,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等各方面权利。

10.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聊人社字〔2020〕57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11.其他情况的,按相关具体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继续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网上填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用人单位组织推荐(公开申报人述职、公开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按申报人在本单位同等级同系列推荐人员中的推荐排序),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并盖章(见附件4)。

(四)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将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专业技术职称”模块填报打印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有关申报材料、投诉受理部门及受理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见附件5)。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在“六公开”监督卡上签字,人事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八)单位审查整理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单位按申报要求整理规范,单位负责人在《评审表》上签字盖章后上报主管部门。

申报人已在系统中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接收相关纸质材料,用人单位可将申报人的纸质佐证材料统一妥善管理至评审异议期结束,便于相关部门核查。

四、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

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正常晋升评审申报,符合定级条件的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定级申报

1. 评审申报提交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采取网上平台申报,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接收纸质材料。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用人单位要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认真审查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8份(原件,标准白色A3纸型,正反面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

2)职称评审有关材料明细(附件1-5)。

3)评前推荐公示的纸质资料、影像资料。

4)所有申报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2. 定级申报提交材料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原件3份)(附件3)

2)近年度考核表(原件,1份/年,本科不少于1份,大专不少于两份)

3)继续教育证明(本科2021年度继续教育,大专2021、2020年度原件)

4)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5)全日制毕业证、学历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6)单位提交材料:确认定级单位承诺书1份、确认定级人员花名册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拷至优盘提交材料时带来)。(附件4)

《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上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入纸质档案袋中,一家企业的材料放入一个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皮列出目录(自行打印目录粘贴到档案袋正面,包括评审表明细),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材料袋正面注明:申报职称(助理工程师)、申报方式(评审/定级)、工作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上材料交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以企业为单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个人提交的不予受理。

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二)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书写、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三)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各单位请按规定时间提交审核、报送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2021年度职称申报材料填报说明”填写申报信息。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和被推荐申报人名单。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七、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电话:0635-8507125;系统问题咨询电话:12333;技术支持电话:0531-81919792。

高新区职称评审QQ群:584191403。

八、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缴纳评审费时间原则上为高新区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5日内。

 

附件:

1、聊城市2021年度职称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2、聊城市2021年度职称申报材料填报说明附件1-5

3、《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

4、定级单位提交材料

5、《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单位推荐意见书》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1年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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