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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聊城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访问量:12140  【字体:

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为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良好人才集聚效应,落实《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人才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中有关人才公寓的条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就业创业,现就做好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企事业单位范围

  1.申请入住的企业必须在聊城高新区注册登记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申请入住的事业单位需为高新区管委会下属单位。

2.区内各产业专班重点项目引进人才或区内重点园区(企业)引进的管理人才临时性使用的,根据实际入天数,经各产业专班审核后,可申请人才公寓。

(二)人才申请范围

  1.区内引进人才

在高新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工作的人才,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提供免租金人才公寓,最高支持3年。

1经国家、省、市、区各级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人才,优先租用;

2《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人才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施行后,区内新引入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指“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全球TOP200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入住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2.已在聊城高新区缴纳一个月及以上社保;

3.本人及其配偶在聊城市主城区(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无住房。

2)柔性引进人才

区内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省以上高层次人才,作为临时性用房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表、柔性引进合同或协议和企业纳税薪酬证明,提供免租金人才公寓。

二、入住期限

人才公寓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审批的原则。

(一)临时入住(30天以内)

各产业专班引进的重点项目中的各类人才临时性使用且入住时间不超过30天的,根据实际入住天数,经各产业专班审核后,提供免租金人才公寓,每个项目不超过4人,每专班不超过8人。

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专家学者,作为短期住房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表、柔性引进合同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经核实后提供短期人才公寓。

)长期入住(1年及以上)

除柔性引才、产业专班引进重点项目相关人才,人才公寓入住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需续住的,由用人单位及人才在入住协议期满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审核后,继续使用。

三、申请材料

(一)《聊城高新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缴纳社保证明、省市区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人及配偶在聊城市主城区无住房证明;

(六)申请人近期彩色一寸照片二张;

(七)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一)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符合入住条件的人才提出书面入住申请,填写《聊城高新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资格审查。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结合房源数量,确定入住人选,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社会公示。根据确定入住对象,在高新区相关网站及申请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柔性引进人才或产业专班申请一次入驻时间不超过5天的,采取先入住方式,不需公示

(四)办理入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和入住人才到人才公寓缴纳入住押金,签订入住协议书,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五、相关费用

(一)房屋租金。位于湖南路和中华路交叉口东北处人才公寓租金为1000元/月/套。符合条件的人才免收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入住押金。长期入住由用人单位或人才按每人3000元缴纳,临时入住由项目单位按每人1000元缴纳。在入住登记时交清,退租时返还。

(四)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或人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缴纳一次。

(五)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网络、生活垃圾处理等费用由租住者承担,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

各产业专班临时入驻所产生的除租赁费的其他费用每季度统一结算。

其他事项

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配租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应的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将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站式服务平台电话:8509095 8507125

联系人:李晨

    邮箱:lcgxqrcb@lc.shandong.cn

 

 

 

附件聊城高新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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