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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年度聊城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中级委会员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访问量:6919  【字体: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聊城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审会议已经结束。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的规定,现进行异议期公示,异议期为2021628日至202172日。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意见。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落实。公示期内,如对拟通过人员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期结束后5日内,将征求意见采取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党群工作部,同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逐级提交异议期结果,以便及时报审公布。

通讯地址:聊城高新区长江路1号管委会522室,邮政编码:252000。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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