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5号),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和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4〕16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我市2019年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为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4.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区域性单位申报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基地分站单位的条件可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
(二)具备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
1.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5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省级及以上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能够充分体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乡村企业。
三、推荐数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政工部可推荐3家;每个市直部门(单位)可推荐1家。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根据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并按省厅要求上报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为基地的单位进行论证和评议,确定设立基地的单位,并发文公布和授牌。
上述附件可登陆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liaocheng.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设立基地的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主要包括组织推荐情况、推荐申请单位排序和实地考察情况等内容,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
(二)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2019年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pdf格式扫描件及.xls格式电子版各1份;
(三)每个申请单位的《申请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一式6份,与佐证材料一并使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证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报批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复印件。佐证材料请勿超过30页。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基地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在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申请材料请于2019年5月13日前径送至高新区政工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lcgxqrcb@163.com
附件:1.申请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2.2019年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