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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新区“3111”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5  访问量:2781  【字体:

区直各部门,四大产业专班,各分支机构,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

根据《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111”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版)》(聊高新区发[2017]33号)文件规定,现就高新区“3111”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履约情况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等次

本次考核对象为根据《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111”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版)》(聊高新区发[2017]33号)文件评审通过未满服务期的人才(第一批实用人才,第二批、第三批领军、高端、优选人才)。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次,根据文件要求,不合格人员需退回已发奖补资金的50%。(不合格标准:2020年12月前已离职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人才履约情况,同时考核人才的政治素养、道德水平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一)政治思想表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国奉献、求实创新、团结协作。

(二)人才履约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三)主要工作业绩。人才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科研成果、专利及实用新型技术,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取得效益等。

三、考核程序

(一)复审材料

1.根据人才和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人才进行自查,填写《2020年度高新区“3111”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履约情况考核表 (附件 1)

2.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内容,提出其年度初步考核结论填至附件1单位审核意见中,并填写2020年度高新区“3111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履约情况汇总表》(附件 2)2020年度“3111”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发挥作用考核指标汇总表》(附件3),附相关佐证材料(工资发放证明、2020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等)。

(二)考察

高新区人才办对人才履约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考察,核实各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对高新区“3111”人才工程入选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复核内容为入选人员在职履职情况、发挥作用情况、奖补资金发放使用等一是重点审查入选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保险缴纳情况;二是查看入选人员履职履约、发挥作用情况;三是查看单位奖补资金到位情况,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奖补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考察结束后确定考核等次,形成《2020年度高新区“3111人才工程”入选人员考核情况意见表》。

(三)公示

考核结果在高新区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申报类别发放奖补资金人才办对考核结果进行登记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人才履约情况考核是推进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对象是否继续享受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评选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二)申报的业绩成果相关数据要真实有效,本着“谁使

用,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情

况弄虚作假经举报查实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

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五、报送方式

考核材料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长江路1号高新区管委会522室),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2020年度奖补资金。

联系人:李晨  

电话:0635-8507125

附件:

1、2020年度高新区“3111”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履约情况考核表

2、《2020年度高新区“3111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履约情况汇总表》 

3、《2020年度高新区“3111人才工程”入选人员考核情况意见表》           

 

     聊城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1年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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