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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聊城高新区优秀人才申请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8  访问量:12636  【字体:

关于做好聊城高新区优秀人才申请

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优化高新区人才发展环境,鼓励更多优秀人才到聊城高新区就业创业,根据《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实施“金月季”人才队伍提升“八项行动”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开展优秀人才申请生活补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88日以后首次与辖区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指“双一流”高校和世界TOP200高校(参照上一年度国际QS和TIMES上年度排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20年8月8日后获得以上学历到辖区工作的自主创业人员且首次缴纳社会保险。

二、所在单位申请条件

1.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关系在聊城高新区。

2.在聊城高新区为申请人员发放工资并高新区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重点高校院所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聊城高新区优秀人才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需要骑缝章)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社保处盖章),需每月提供人才个人账户银行流水和个人纳税记录。

6.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在聊城高新区注册的营业执照。

7.优秀人才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2)

8.人才补贴依法纳税告知书(盖章后上交)。

(二)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聊城高新区优秀人才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附电子版,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证照副本复印加盖企业印章

(三)报送

上述材料由申请单位统一审核,并提交至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进行现场核验后原件退回,其他材料留存备查。另外,需将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后发送至党群工作部人才办邮箱:lcgxqrcb@lc.shandong.cn。

五、社会公示及资金拨付

经审核认定的申请补贴人员,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直接将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个人。人才补贴逐月发放补贴发放起始时间每批次人才认定公示结束之日次月开始计算,连续发放3年对于离职人员,从离职下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六、有关要求

各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材料,提报相关证明。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3年内不再受理其补贴,并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徐若湄  06358507125

        冯晨阳  0635—8506328

 

附件:1.聊城高新区优秀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优秀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承诺书

3.优秀人才生活补贴依法纳税告知书     

4.聊城高新区优秀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

 

聊城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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