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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新区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0  访问量:7536  【字体:

聊城高新区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加强依法征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作风建设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8〕6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18年6月21日—7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2018年3月底前在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进行参保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三、申报原则及流程

围绕人社部“改变经办服务方式,持续提升经办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要求,坚持政策规定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实行单位自行申报,职工签字认可,法人代表承诺,社保处备案制度。

2018年不再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集中审核,而是实行参保单位自行申报,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抽查。

申报流程:

(一)参保单位领表。各参保单位在高新区人才网www.lcgxqrc.gov.cn下载中心或公共邮箱sbc5059636@163.com(密码:5059636)自行下载相关表格。《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示证明》、《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明细表》。

(二)参保单位填表。

(三)参保单位申报相关材料。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

2、参保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示证明》(附件1)、《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明细表(附件2)将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按要求签字盖章。

3、参保单位填写《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3),法人代表须签字并盖章。

以上申报材料报高新区社保处审计科审核盖章后到大厅窗口办理录入手续。

四、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人数的申报要求

(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7年月平均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该申报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3466元)或高于300%(即17326元)的需调整申报数,按3466元或17326元申报;2018年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3466元及17326元保底封顶,据实申报缴费基数。有关缴费基数的组成等内容见附件4

(二)缴费比例。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7%、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0.7%、个人0.3%)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2-1.9%,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人数。参保单位应以2018年3月底参保人数作为2018年申报缴费人数。2018年4月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按缴费窗口要求填报增减表作调整。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参保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如实申报。对瞒报、少报基数和参保人数,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高新区社保处审计科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鲁劳社办〔2002〕29号)规定,事后对部分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稽核人数要达到参保职工的30%以上,对漏报缴费人数,少报、瞒报缴费工资基数,少缴、漏缴社会保险保险费的,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追缴漏缴社会保险费外,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二)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一经确认,须立即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18年8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基数申报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申报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8507368

联系人 王淑霞  袁洪娇 

2018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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