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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 年度社会力量引进人才资 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9  访问量:2928  【字体: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 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 号)精神,激励社 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才引进工作,根据《聊城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 人才资助实施细则(试行)》(聊人组办发〔2018〕18 号)规 定,现就2019 年度社会力量引才资助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在推介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 才来我市创新创业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 人。其中,中介机构是具有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 社会组织是经我省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 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 作用的自然人。

(二)引进的人才应为2017 年11 月份之后来我市工作且根 据《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认定的第一、二类人才 或一定数量的第三类人才。

(三)参加申报的个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 人事人才和招才引智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的党 政领导。各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负责人及有关科 研项目带头人等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经人才引进单位、 引进人才本人同意后,向所在县(市、区)引进人才“一站式” 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经县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报市“一站式”服务平 台。市属单位直接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评审,确定 拟资助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名单并公示后,按财政资 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聊城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资助申 请表》(附件);

(二)引进人才的支持申报函及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 复印件,或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对象属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须提供机构资质 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力资源 服务许可证);

(五)申报对象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 复印件;

(六)申报对象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的真实性过 程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制件(邮件往来、原始备忘录、 会谈纪录、图片、影音资料等),必要时各级人社部门可实地察 看核实。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处表明 “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四、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请 于2019 年10 月29日前送至高新区引进人才“一站式”综 合服务平台,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报送的申报材料 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高新区“一站式”服务平台

电话:8509095

邮箱:lcgxqrcb@163.com

地址:中华路99号聊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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